【星岛综合报道】联邦自由党政府提出的新“合法取证法案”(Lawful Access Bill),旨在加强警方及情报部门调查网络犯罪的能力,但法案目前正面对科技企业、公民自由团体及法律学者强烈反对,批评法案可能严重侵犯加拿大人私隐。
法案目前正由国会委员会审议。政府表示,新法例将协助执法部门应对现代犯罪,同时符合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
。
不过,反对者认为,法案大幅扩张警方及情报机构权力,可能令加拿大出现大规模监控风险,甚至削弱企业对加拿大市场的信心。
法案其中一项条文,容许警方在怀疑涉及犯罪情况下,要求Bell、Rogers等电讯商披露某电话号码或帐户是否属于特定人士,以加快调查程序。
当局只需达到“合理怀疑”(reasonable grounds to suspect)门槛,即可向法官申请取得订户资料。渥太华大学(University of Ottawa)法律教授Michael Geist批评,涉及个人资料时应采用较高的“合理相信”(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)标准,否则可能违反宪章。
另一项备受争议的内容,是要求电子通讯服务供应商建立技术能力,以便警方及加拿大安全情报局(CSIS)取得调查所需资料。
Meta警告,条文可能迫使公司削弱加密功能,甚至安装政府监控工具,危及私隐及网络安全。Apple亦表明,绝不会为政府产品设置“后门”。
有律师更向国会委员会指出,法案理论上可让政府秘密要求企业将智能装置变成监听设备,例如Amazon Alexa。
加拿大商会(Canadian Chamber of Commerce)亦去信联邦公共安全部长,警告法案可能损害商业投资及数据安全,并指“西方国家中没有类似如此广泛的合法取证制度”。

另外,法案亦容许政府要求服务供应商保存用户“元数据”(metadata)最多一年,包括通讯时间、位置及联络对象等资料,但不包括讯息内容。
批评者认为,长时间保存元数据,实际上足以建立加拿大人的详细活动及社交网络资料库。
公共安全部则强调,法案不会授权政府任意监控私人设备或通讯,任何资料存取仍需法院授权。
(图:资料图片)T08